一般來說,貸款的根源都是理财的資金用于借貸,銀行一般是使用儲戶的存款或者發放理财産品來進行放貸和投資。
其他類似P2P小貸等機構也是相應的使用理财端的資金來進行房貸。
由于模式的限制,自然就出現了資金成本和利率之間的差價,一般來說類似于銀行貸款産品相對于小貸來說利率會低一些,所以多數利率較低的産品由于利差的問題就會出現了服務費。
而小貸、P2P等所謂的綜合利率标準中,約40%為資金方的利率收益,剩餘的60%左右包括了運營成本,員工薪資和機構的中介服務費,一般稱之為:“平台服務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投資融資、貸款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
中介費是合法的收費項目,隻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
因為貸款過程中确實有些費用産生,比如保險費,代辦費,辦證費,招待費等等,所以貸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
那麼可以理解為,隻要不超标,就屬于合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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