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任。日常生活中,常常是親戚朋友之間擔保,或者是有共同貸款需求的農戶組成聯保貸款,一旦為他人擔保,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必須是極其信任的人才可以考慮擔保的事,如果礙于面子,或者謹慎一點,可以在擔保合同上寫明,隻有當債權人經過訴訟,債務人确實無力還款的情況下,你才履行擔保責任,僅僅承擔一般責任。
2、擔保能力。并不是所有人有資格做擔保的,必須有足夠的财力、收入才可以做擔保,一般是國有單位公務員、大型企業的中高層管理、規模效益好的企業法人等。擔保前要了解一下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如果超出了擔保人的經濟能力,最好不要随便答應比較好。
3、隐性負債。一旦成為别人的擔保人,不僅會在征信報告上留下擔保查詢記錄,而且還有擔保記錄,很多銀行金融機構會把這條當做擔保人的隐性負債,對擔保人以後買房、買車、辦信用卡等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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