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情況下,欠錢不還可以找法院。因為民間借貸糾紛都是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存在受到法律的保護。隻是如果年利率高于百分之三十六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沒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會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你作為出借人,你應當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若被告主張已經歸還借款其應當提供證據支持,若其沒有證據,其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在勝訴的請況下,對方仍不償還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去扣劃、拍賣被告的财産,且訴訟費、執行費由被告承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