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從2019年1月1日起,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積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内據實扣除。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并需提供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複印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内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内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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