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産需辦手續 自建固定資産交付使用的憑證是交付使用财産明細表或固定資産交接單,都由建設單位或單位的基本建設部門填制,或由基本建設各方組成的驗收機構按規定填制,一般一式三份,經交接雙方驗收、簽章、辦理交接手續。交付使用财産明細表或固定資産交接單要詳盡記錄每項固定資産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附屬設備、預計使用年限、淨殘值等詳細資料,并連同說明書、圖紙等技術新文件一并交給接受單位。
建設單位留存一份,其餘兩份交給接受單位,分交固定資産管理部門據以開立固定資産卡和财會部門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主要複核上述憑證的内容記錄是否完整,價格是否正确,各方手續簽章是否齊全,要注意的是要複核實際工程決算價與設計預算價的比較,對超支部分的資金要經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對驗收發現的質量問題要落實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認真解決。
會計人員以複核無誤的交付使用财産明細表或固定資産交接單以及确定的價值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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