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劃分為四種,既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企業标準。各層次之間有一定的依從關系和内在聯系,形成一個覆蓋全國又層次分明的标準體系。對沒有國家标準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内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标準,作為對國家标準的補充,當相應的國家标準實施後,該行業标準應自行廢止。行業标準由行業标準歸口部門編制計劃、審批、編号、發布、管理。行業标準的歸口部門及其所管理的行業标準範圍,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對沒有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統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準。地方标準的制定範圍有:工業産品的安全、衛生要求;藥品、獸藥、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種子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地方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制計劃、組織制定、審批、編号、發布。地方标準也分強制性與推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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