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喪假是指職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用人單位領導批準,給予一至三天假期。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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