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一般是鑒定機關在受理後的30個工作日内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範的鑒定報告。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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