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關系,但這種拟制的關系其法律後果卻等同于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因此,養子女關系一旦确認,其繼承權益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幹意見》第19條的規定: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既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産,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當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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