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後認定侵犯知識産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用于公益事業,轉讓給知識産權權利人,依法拍賣,予以銷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後認定侵犯知識産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海關沒收侵犯知識産權貨物後,應當将侵犯知識産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産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産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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