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
法律依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确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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