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内扣分沒有達到12分并且及時繳納罰款的,到了記分周期結束時會自動清零。否則記分會累積進入下一個記分周期,一直不能清零,直到駕駛人将罰款繳納後的記分周期結束才能清零。 根據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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