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後财産的界定:
婚前财産是指婚姻登記以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财産,包括工資、儲蓄、接受的贈與和遺産、房産等。
婚後财産是指婚姻登記以後婚姻存續期間的合法所得,這部分财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屬于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财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财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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