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法》規定,構成如下:
1、侮辱他人的行為。暴力侮辱人身、采用言語進行侮辱、文字侮辱;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确認的。在大庭廣衆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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