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相關法律明确規定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不能将房屋再次轉租或者是進行交易的,如果出現了這種現象,出租人是可以收回房屋的,如果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的房屋,那麼相關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就會出面勒令其在有限的時間内進行退回,不退回的,将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需要明确一點的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沒有對房子進行任何買賣的權利,所以是不可以再次出租,如果出現了這種行為,是違反了一定的法律法規,當地的相關房管部門會及時進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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