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收入涉及的稅收有:
一、個人所得稅。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标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舉的應稅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方法是: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為20%。
二、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标權、著作權、商譽等屬于《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稅目稅率表所規定的應稅收入(轉讓無形資産),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
其計稅方法是:以轉讓無形資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依5%的稅率計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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