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質押到工商管理部門查詢。因為辦理質押的,需要将質押合同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備案。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财産的占有權,并由後者掌握該項财産,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彙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中的财産權;
(六)現有的以及将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财産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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