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工作調動安排如下:
1、準備調出單位發商調人員聯系函、同時報《公務員調動申請表》一式三份、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基本情況、個人調動的申請材料、調入單位的《職位管理冊》、商調表。
2、審核辦理,對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核實對照是否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調任轉任條件。調入單位是否有行政編制和職位空缺,如符合調任轉任條件的提請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的予以發函聯系,辦理調動手續,如不符合條件的給予退回并解釋清楚。
3、進入機關後,不可随意調動。即使在同一個地區内,也必須本級行政領導簽字同意才可調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