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和實踐當中形成的習慣作法,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一)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二)資信審查
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三)洽談協商
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複協商,讨價還價,最後達成一緻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四)拟定合同文書
拟定合同文書是将雙方協商一緻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續
在合同文書拟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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