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權罪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違反商标法規,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破壞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标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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