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頭形式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