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首創刺史制度,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漢武帝元封五年始置,刺是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各部置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着積極的作用。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自六朝以來,我國的十三州越分越多,刺史已失去實際意義。自隋唐以來,刺史一會又改太守,一會又改回刺史。宋朝一州最高行政長官為知州,而刺史成為虛銜,就職者并不赴任,最終在元朝廢除刺史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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