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标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确定。
交通事故輕傷二級賠償标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據确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确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确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宿費,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等費用。
6、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标準予以确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确定。
8、輕傷導緻了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賠償殘疾賠償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