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1、相互商洽工作。如調動幹部,聯系參觀、學習,聯系業務,邀請參觀指導。
2、詢問和答複問題。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門詢問的“關于機關離休幹部病故撫恤問題”的問題以及民政部對此問題的答複,都是用“函”的形式。
3、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如《民政部關于請安排每年生産三百輛火葬運屍專用車的函》就是為向國家計劃委員會請求批準而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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