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财産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确定新的日賠償标準為31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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