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約定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就各自婚前财産和債務的範圍、權利歸屬等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财産約定是一種民事合同,其一般的生效條件為:
★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内容與目的合法,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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