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公租房時,申請人應提供低收入證明、家庭成員證明、無住房證明或住房面積低于标準的證明等材料。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充分的,則當地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該進行受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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