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不用報稅。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财務并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具體根據總公司要求确定。
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隻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标,進行簡易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條、19條的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屬于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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