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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網
美容店擅自改用其他品牌産品通過注射的方式為刁女士進行豐胸,導緻刁女士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該糾紛經廣東省梅州興甯市消委會介入積極調解,消費者獲賠10萬元。
今年4月18日,消費者刁女士來到梅州興甯市消委會投訴,稱其于今年4月3日通過微信向梅州興甯市某美容店負責人劉某支付1萬元預購“芝X美”品牌豐胸項目。當天,該負責人親自開車帶刁女士前往位于梅縣區的一美容店,到店後刁女士又支付了2.5萬元,随後,美容店工作人員為刁女士注射了豐胸産品。事後,刁女士一直感覺乳房脹痛難忍,到醫院彩超檢查發現乳房内有陰影,便與美容店負責人協商解決。與店家多次協商無果後,刁女士向梅州興甯市消委會投訴尋求幫助。
梅州興甯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後,立即聯系美容店負責人到梅州興甯市消委會調解。經了解,該店負責人在未經刁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用其他品牌産品通過注射的方式進行豐胸。刁女士認為美容店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并且對其身體造成傷害,于是提出賠償精神損失和治療相關費用等訴求。最終,在梅州興甯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耐心、公正的調解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店家一次性補償刁女士10萬元。
梅州興甯市消委會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财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本案中,消費者刁女士在使用該美容店負責人擅自更換的産品後身體出現了不良反應,緻使消費者刁女士的身體受到傷害,美容店理應承擔賠償責任。(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作者:李青山 廖科 廖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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