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期滿(最長37天)後,公安機關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的,不進行逮捕時就應該立即進行釋放。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内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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