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時間10天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