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在成本法下其合并成本為實際支付的價款,合并後被合并企業實現的淨利潤不得調整初始投資成。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購買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對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在合并後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并繼續經營,合并方(或購買方)确認企業合并形成的對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的投資的合并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