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币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故意損毀人民币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故意毀損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種手段對其予以毀滅或損壞。故意毀損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紙币故意剪成數段或撕壞的;
2.将完整人民币紙币故意用煙火部分或全部燒毀的;
3.在人民币紙上亂寫亂畫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藝品的;
5.熔煉硬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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