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婚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權利,職工何時休年假、婚假是自主決定的,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因此,對于假期連休的問題,最好由雙方協商而定,兼顧公私利益。同時企業建立完整的休假制度,包括明确的休假條件、要求和審批手續,避免出現休假混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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