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拆的房屋本身就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則房屋拆遷款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如果被拆的房屋屬于一方個人财産,則房屋拆遷款也屬于一方個人财産。
如果被拆的是公房,則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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