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風險:
1、主權風險。
2、違約風險。
3、利率與彙率風險。債權資産與證券化所發行證券有不同的付款周期、不同付款日或不同的利率調整日等差異,因而造成風險。
4、加速成立風險。
5、流動性風險。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2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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