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直隸省是指北京、天津兩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東的小部地區。
明朝時期稱直接隸屬於京師的地區為直隸,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以應天府等府為直隸,永樂初年移都北京後,又稱直隸于北京的地區為北直隸,簡稱北直,相當于今北京、天津兩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東的小部地區,直隸于南京的地區被稱為南直隸,簡稱南直,相當于今江蘇、安徽、上海兩省一市,清朝初年以南直隸改稱江南省,北直隸改稱直隸省,轄境依舊,雍正、乾隆以後,逐漸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張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區西拉木倫河以南、遼甯省大淩河上、中遊,西河上遊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區奈曼、庫倫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設置州、縣,劃歸直隸省,轄境逐漸擴大,1914年劃長城以北改屬熱河、察哈爾兩個特别區域,1928年改省名為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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