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确屬于醫療事故,則可以要求民事賠償,醫院拒不賠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争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或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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