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若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
二、增值稅發票作廢:
1、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在開票系統裡作廢,在發票填開窗口有發票作廢一欄,單點需要作廢的發票,再點擊作廢按鈕,發票則在稅務系統裡作廢;然後對紙質發票作廢,若單位有作廢章,可蓋章作廢,若單位沒有作廢章,可直接用筆寫在發票上,然後将作廢的三聯發票保管好,留單位備查。
2、作廢發票必須是當月的發票,若跨月的發票,不能作廢,隻能采取開紅字的方式沖掉該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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