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複核需要在考試成績公布的10個工作日之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所在市(區)的考試機構提出複核申請,市(區)考試機構彙總報省考試管理中心複核,複核結果由地區考試機構通知考生。
有疑問的,可申請對考試成績的加分進行重新核算,往往加分出現失誤後,考生覺得成績出入差别太大,比自己的估計低很多才會去複核複查成績;現在都是電腦加分,很難出現大分的合分錯誤,隻是小題分和題頭分之間的差異可能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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