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簽收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對生效的調解書提出上訴。但是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内容違法,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内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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