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損害賠償有以下證據: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财産受損害情況的證明;
(4)财物修複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産權有争議的受損财産的産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受損财産的權屬證明。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财産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确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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