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要保留以下證據:
1、病程記錄;
2、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也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包括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主任醫師查房記錄,甚至還有醫院領導的查房記錄;
3、會診記錄,往往有專頁單獨記錄;
4、疑難病例讨論記錄;
5、死亡病例讨論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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