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當場收繳的情形,《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對在哪些情形下才可當場收繳罰款嚴格規定: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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