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需要的手續是:
1、提交訴訟狀,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将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3、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4、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
5、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民事起訴需要的材料是:
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等;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确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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