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裁判員規則:
1、報第一局先發球者,司線員準備、球童準備、運動員準備,比賽開始。
2、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占先"或"接發球占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3、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乎。
4、在報盤分時,宣布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5、由于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于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确。
6、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布最後比賽結果,并在記分表上簽字,将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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