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可以由家人代辦,但是最後一步到遷入地入戶登記時需要本人親自去辦理,然後再辦理身份證。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3、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産證(房産證上隻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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