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前保全必須是情況緊急,情況緊急,是指如果不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肇事者就有可能抽逃資金、隐匿财産等,使得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就有可能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财産)正受到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有财産關系的争議的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屬于利害關系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财産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将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财産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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