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住房公用面積公攤原則具體如下:
1、房屋功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内。
2、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内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内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功用建築面積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3、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築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層),然後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築面積。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方法套内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套(單元)内的使用面積套内使用面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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