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遺囑人可以将自己原來訂立的遺囑予以撤回,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另外,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内容的撤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内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内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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